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③、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步:咨询后从工商局网站填写名称设立申请,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打印核准通知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