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
4、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
5、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6、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7、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