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装饰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建筑装饰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建筑装饰设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结合本市建筑装饰行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职务名称:建筑装饰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从事公共建筑、住宅室内外装饰设计的人员。职务设高级建筑装饰设计师、建筑装饰设计师、助理建筑装饰设计师、建筑装饰设计员。高级建筑装饰设计师为高级职务,建筑装饰设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建筑装饰设计师和建筑装饰设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任职条件:建筑装饰设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应以是否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并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
(1)建筑装饰设计员:工民建、装饰、环境艺术及其它与建筑装饰设计相关专业(下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具备下列条件,可考核认定建筑装饰设计员职务任职资格:
1、初步掌握建筑装饰设计的基础理论、标准和规范,初步熟悉建筑装饰施工工艺;
2、具有完成一般建筑装饰设计工作的实际能力,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发挥技术特长和作用。
(2)助理建筑装饰设计师
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三年,可考核认定助理建筑装饰设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建筑装饰设计员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建筑装饰设计师职务。上述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建筑装饰设计的基础理论、标准和规范,基本熟悉建筑装饰施工工艺;
2、能独立完成小型建筑或一般住宅的装饰设计工作,独立处理设计、工艺中的技术问题,能参加一般性的建筑装饰理论研究工作;
3、掌握计算机CAD制图技术,初步具备手绘制图能力;
4、初步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一门外语。
(3)建筑装饰设计师
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三年可考核认定建筑装饰设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获得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建筑装饰设计师工作满四年以上,可申报建筑装饰设计师职务。上述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比较地掌握建筑装饰设计的基础理论、标准和规范,熟悉建筑装饰施工工艺及设备,有一定的艺术修养;
2、具有一定的设计工作经验,能独立承担中型建筑或住宅的装饰设计工作和科研课题,设计出一定数量的作品;
3、能指导助理建筑装饰设计师的工作和学习。了解国内外建筑装饰设计现状及发展趋势;
4、掌握计算机CAD、3D制图技术,具备手绘图能力;
5、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一门外语。
(4)高级建筑装饰设计师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建筑装饰设计师工作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建筑装饰设计师工作五年以上。以上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建筑装饰设计师职务:
1、系统地掌握建筑装饰设计的基础理论、标准和规范,熟悉建筑装饰施工工艺及设备,有较高的艺术修养;2、具备丰富的设计工作经验,能独立承担大型建筑或住宅的装饰设计工作和科研课题;3、具有指导建筑装饰设计师的工作和学习。熟悉国内外建筑装饰设计现状及发展趋势;4、掌握计算机CAD、3D制图技术,具备手绘图能力;
5、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一门外语。
三、对破格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破格申报建筑装饰设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专著,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总数达2000字;2、主持装饰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1项,或主持装饰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2项,或主持装修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住宅(别墅、复式楼)装饰设计10套以上;3、设计的作品曾在市级(含地方社团)以上评比中获奖。
(2)破格申报高级建筑装饰设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编公开出版的专著,或参加起草全国性装饰行业标准、规范;2、主持装饰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1项,或主持装饰造价在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