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双软认证的流程,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条件
一、双软认证的办理流程及准备材料
一、双软认证包括的具体内容
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4、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二、“双软认证”的申办条件
只要贵公司拥有一个正常运行的软件产品,就可以申请“双软认证”。
三、“双软认证”的先后程序
首先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是产品认证的法定必经程序),只有做完前两步才能进项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证。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
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选交一项
(1)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机关、事业: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3、源程序一份
(1)按源程序前40页和源程序后40页分别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80页为结束页。
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80,左上角标注软件名称及版本号。除第80页外,每页不能出现半页。
(2)源程序中作者应是著作权人。
(3)源程序中日期须在开发完成日期之前。
(4)源程序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程或简称一致。
4、文档一份
(1)(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等等,任选一种)按文档前30页、后30页提交。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不要装订。嵌入式软件必须要提供设计说明书。
(2)文档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程或简称一致。
5、委托书
填写委托书(加盖公章)
注:源程序和文档好提供Word电子档,以便修改;合作开发的话,需提供合作开发协议(双方盖章);双方身份证明;申请表上填两个单位的名称(著作权人和联系人);申请表需双方盖章
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
1、合作开发软件-提交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著作权人是自然人,有单位的,须填写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及非职务开发证明书。
5、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时,请填写原创版本说明(填写并加盖公章)
6、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新增版本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时,请填写新增版本说明(说明中列出较之前版本新增的功能,加盖公章)
二、双软认证的办理的好处和作用
(一)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益处:
1、 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 ”。
2、 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张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收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对此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的执法依据。
3、 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 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 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 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依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产。
(二)
能知晓软件的病毒、可靠性、易用性等性能,是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毕竟程序。
(三) 软件产品登记的益处:
1、 登记后,对 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2、 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二年内,经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年内,每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区级财政六成部分按先征后返的办法,由财政返还企业。
3、 其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 软件企业认证的益处:
1、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2、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软件企业工资支出扣除,对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