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设计依据:本建筑项目所遵循的有关技术规范。
二、建筑项目概况:
(一)项目所在地址。
(二)项目类别:一、二类民用高层建筑,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大型公共建筑或甲、乙类生产、储存项目,耐火等级。
(三)甲、乙类生产场所原材料、产品的化学特性、生产工艺流程、储存场所、储存物质特性。
(四)项目规模:用地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或储罐容量、层数、高度等。
(五)建筑物各层使用性质,各储罐储存物质、车库车辆数。
三、总平面布局
(一)详实阐明建设项目的周边关系。
(二)项目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的确定。
(三)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施救操作面的设计。
(四)设计院的自审意见。
四、单体设计
(一)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及提高构件耐火极限的措施。
(二)各储罐容量、防火堤高度及防火堤有效容积。
(三)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泄压面积的确定。
(四)公共建筑每层疏散人数。
(五)疏散宽度、疏散楼梯形式及疏散距离的确定。
(六)消防电梯及其前室的设计。
(七)水平及竖向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的划分及其面积。
(八)避难层(间)的设计及避难人数的确定。
(九)停机坪的设置。
(十)设计院的自审意见。
五、消防给水
(一)消防水源。
(二)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确定。
(三)消防水池及屋顶水箱(或高位水塔等)的消防贮水量。
(四)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或水幕系统、冷却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等)的水力计算书及其设置情况。
(五)信号阀、控制阀门、报警阀等主要控制阀门的设置。
(六)消防泵的型号及其参数。
(七)设计院的自审意见。
六、消防用电
(一)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负荷级别、供电回路、切换装置、配电线路等的情况)。
(二)柴油发电机选型的计算书。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装置的设置。
(四)火灾事故广播。
(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防爆。
(七)设计院的自审意见。
七、防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一)设置部位。
(二)各防排烟系统计算书及其设置情况。
(三)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所采取防火措施情况。
(四)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气调节有关消防设计的设备型号及其参数。
(五)设计院的自审意见。
八、其它
(一)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
(二)建设项目所用燃料情况(管道煤气、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燃油、用电等)。
(三)灭火器的配置设计。
(四)针对本建设项目各规范有关消防规定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