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商场的火灾危险性
(1) 营业厅面积大,且每层空间上下连通,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2) 可燃商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 商场人员聚集,流运量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
(4) 电气照明设备多,导致火灾的因素多。
(5) 扑救难度极大。
2、商场的主要防火要求
(1)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
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2)商场的布局及防火分隔
a、保证人员通行和疏散通道面积。商场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这方面目前国内尚无规范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考外国经验:货架同人流所占的公共面积的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不小于1:1。人流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期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有面积不小于0.4平方米。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米。
b、商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多层商场地上按2500平方米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平方米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如商场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高层商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平方米。
c、对于电梯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应安装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对于管道井,电缆井等,其每层检查口应安装丙级防火门,且每隔2——3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分隔。
d、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服装加工及家用电器、钟表、眼镜修理部维修部等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
e、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宜设在地下商场内,如果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采取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下面应设有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f、空调机房进入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水平支持管上,均应按规定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门。空调风管上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吸音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疏散
a、商场是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之一,疏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商场要有足够数量的出口,并多方位地均匀设置:不应设置影响顾客人流疏散的旋转门、侧拉门等。
b、商场楼梯、走道、疏散外门等的疏散宽度,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出口、疏散用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