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纪人是指与文化市场相关的众多行业的经纪人群体,即在演出、出版、影视、娱乐、美术、文物等文化市场上为供求双方充当媒介而收取佣金的经纪人。
从业资格:首先取得文化经纪人资格证,只能证明已经具备从事文化经纪的资格,但是还不具备从事经纪事物的权利。 从业资质:文化经纪人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以后,要进入从事经营文化、演出及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并在市工商局合同科和市文化局备案,以后开展经纪业务才受国家法律保护。
个体演出经纪人: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规定条件,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在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工商局合同科备案的经纪人员。
我国开始实行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从 2005年9月1日起,在法律上认可了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存在,并对他们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同时也在一定意义上承担起了一个演出经纪领域拓荒者的责任。
演出场所是指具有能满足演出所需要的表演舞台及灯光音响等设施,同时又能满足观众观赏演出的所需要的坐席的公共场所,它不仅包括传统的演出剧场还包括大型体育场馆、露天演出场所和茶馆戏楼等。
演出场所是演出的载体是实现演出的必要条件,不同的演出项目对演出场所有不同的技术要求,不同的演出场所不仅对演出的艺术效果有重要的影响,对演出的经营效果也会有很大的差异,所以作为一个专业演出经营者应熟悉了解各种演出场所的技术功能,根据不同的演出项目选择适合的演出场所以取得演出艺术和经营的效果。
演出场所一般分为专业演出场所、多功能综合性演出场所或者小型演出场所(500坐席以下)、中小型演出场所(500——800坐席)、中型演出场所(800——2000坐席)、大型演出场所(2000坐席以上)。
演出是现场表演的舞台艺术
演出不仅与物质形态的艺术品有重要区别,而且与其他非物质形态的艺术品也有显著的区别,比如影视艺术品可通过拍摄成胶片光盘后多次放映,而舞台艺术每一场演出都是表演者艺术生产和艺术在创作的过程。
表演者艺术生产过程也是观众消费观赏的过程
两者互为依存,是同时同地进行的,没有观众的演出就失去了演出的意义,没有表演者演出本身也就不存在了,这种演员在现场与观众面对面的进行艺术生产创作和交流正是舞台艺术所特有的艺术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