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各类餐饮业,在开业前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本指南载述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一般规定,凡申报食品卫生许可证者,请仔细阅读。申请务必按本指南的规定进行办理。有场地建设的单位按《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办理程序》进行(详见《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办理指南》),领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才能申报办理《卫生许可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申请单位申报,并递交有关材料。
二、登记:我所科依照广州市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对属我所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三、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材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四、审查:我所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经办科室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1、符合规定的,作出拟批准的决定;2、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由科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来科办理有关手续。
五、审批、发证: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市卫生监督机构(科)在接到批准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不上门领取的,由市卫生监督所送达。
申报材料及材料要求
一、新领证:
1、 申请报告书;
2、 《广州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名单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5、 卫生专篇;
*6、 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四置图、平面图、通风排气系统图、设备布局图、给排水系统图、抽排油烟系统图);
*7、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注:标*号的材料申报时确实暂不能提供的可在审查过程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