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铁是钢铁工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炼钢原料,也是一种优质的再生资源,经过回收加工、净化处理、再生利用回炉炼钢,可以进一步提高钢材的内在质量,可以“百炼成钢”。2000—2012年我国生产粗钢总量46.1亿吨,利用废钢铁总量7. 37亿吨,综合平均废钢比16%。也就是说,进入21世纪前13年,我国有7亿多吨钢是用废钢铁再生利用冶炼生产的。
生产性废钢铁一部分是各个使用钢材制造终端使用商品的边角余料;这一部分通过市场交易回到钢铁企业进行再次冶炼。另一部分是各钢铁企业自产的返回废钢铁,是企业内部各个生产单元诸如,车间、分厂在生产过程中下来的边角余料例如:切头、切尾、铸余、废品、试样、钢屑、下脚料等。生产性废钢铁的特点是:质量很好,钢水收得率高,钢种明确,化学成分清楚。管理好这部分废钢铁对于降低生产成本有着重要愈义。但是,随着各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对节能降耗降低成本的追求,以及钢铁企业实现转炉(电炉)+全连铸以来,成材率提高,自产返回废钢铁减少,生产性废钢铁趋于减少趋势。
废钢铁就是报废的各种钢铁制品。狭义的废钢铁是指符合冶炼标准的原材料。 废钢铁就是使用钢铁材料制成的各种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农用机械、机具、建筑物铃材、军事用品、生活用品等经过一定使用年限后的报废品;或者是在生产这些产品当中产生的废品、边角余料及含铁废弃物;再者因技术进步及经济指标落后而更新替代下来的淘汰品。总的来说,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钢铁制品,就是废钢铁。
我国还没有废铜方面的标准, 但随着我国工业化速度的加快,废杂有色金属的回收、贸易以及再生利用产业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但废杂有色金属的品种构成变化较大,而且大量的国外废杂有色金属以及各类可利用的废料涌入国门,给我国有色金属的生产提供了丰富的原料来源,同时也对再生有色金属的生产加工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国也在加紧废旧金属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牵头组织的《铜及铜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已经列入国家技术标准修订计划中。新的废杂有色金属分类标准将参照美国废杂有色金属的分类标准和欧洲的分类技术标准,结合我国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使之更加有利于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贯彻实施。标准的修订工作预计2002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