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作为戏剧中审美客体直观的外在形式,通过现实主义、浪漫主义、象征主义三种主要表现形式,强化了自身在戏剧综合因素中的主动性,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戏剧中人物形象的塑造和个性的表达。
追溯戏剧的起源——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人在狂欢的酒神祭典上,把自己装扮成理想中的诸神,尽情舞蹈,带着昂然自得的欢喜欲狂,大步行走、跳跃、歌唱,以此表现一种“使动物说话,使大地流出牛乳和蜂蜜”的超自然力量。作为与人贴身的服饰,与舞者的仪态、动作、表情一起,展示舞者纵情狂欢的喜悦灵魂。在这原始的戏剧形态中,戏剧服装的表现功能就有了初的体现:再现古希腊人理想中神的形象。戏剧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因而戏剧服装自然不同于生活服装,它更典型地塑造、表现了人物形象。戏剧服装还是综合艺术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台词、动作、布景、灯光、音乐等因素共同构成了戏剧的整体系统。由于这种戏剧结构的综合性,决定了戏剧服装本身是一种多方位的投射因素,一种能激发创意、加强表现力的形式语言。
汉服又称为汉装、华服。中国传统古籍的观点一般认为,华夏衣裳为距今约五千年的黄帝所制或黄帝时期所制。例如,汉代《世本》记载:黄帝的臣子“伯余作衣裳”、“胡曹作冕衣”。《易·系辞》说“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之妻嫘祖养蚕制丝,以作衣裳。
汉服历史悠久,款式众多,历朝历代皆有自己的特点,但主要特征不变,如领子有交领右衽、直领、圆领,袖子分为广袖、小袖、胡垂袖等。
汉服,全称是“汉民族传统服饰”,又称汉衣冠、汉装、华服,是从黄帝即位到公元17世纪中叶(明末清初),在汉族的主要居住区,以“华夏-汉”文化为背景和主导思想,以华夏礼仪文化为中心,通过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具有独特汉民族风貌性格,明显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传统服装和配饰体系,是中国“衣冠上国”、“礼仪之邦”、“锦绣中华”、赛里斯国的体现,承载了汉族的染织绣等杰出工艺和美学,传承了30多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受保护的中国工艺美术。
与汉人一词类似,汉服中的“汉”字的词义外延亦存在着由汉朝扩大为整个民族指称的过程。如《马王堆三号墓遣册》关于“汉服”早的记载:“简四四‘美人四人,其二人楚服,二人汉服’” [1] 中的“汉服”是指汉朝的服饰礼仪制度,即《周礼》《仪礼》《礼记》里的冠服体系 ;而成书于唐朝的《蛮书》的记载:“初袭汉服,后稍参诸戎风俗,迄今但朝霞缠头,其余无异”中的“汉服”指的则是汉人的服饰礼仪制度 。
舞蹈服装应该款式优美,充分展现舞者的造型美感,尽量时尚潮流化,给观众一个强大的视觉冲击。
舞蹈服装色彩搭配应该可以营造气氛,突出意境,不同的音乐和舞蹈表现形式会影响到舞蹈演出服装的配色,从而使舞台氛围更加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