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计起源于包豪斯(Bauhaus,1919/4/1—1933/7),德国魏玛市“公立包豪斯学校”(Staatliches Bauhaus)的简称,后改称“设计学院”(Hochschule für Gestaltung),习惯上仍沿称“包豪斯”。在两德统一后位于魏玛的设计学院更名为魏玛包豪斯大学(Bauhaus-Universität Weimar)。它的成立标志着现代设计的诞生,对世界现代设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豪斯也是世界上所完全为发展现代设计教育而建立的学院。“包豪斯”一词是格罗披乌斯生造出来的,是德语Bauhaus的译音,由德语Hausbau(房屋建筑)一词倒置而成。
(1)工业设计的对象是批量生产的产品,区别于手工业时期单件制作的手工艺品。它要求必须将设计与制造、销售与制造加以分离,实行严格的劳动分工,以适应于批量生产。这时,设计师便随之产生了。所以工业设计是现代化大生产的产物,研究的是现代工业产品,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2)产品的实用性、美和环境是工业设计研究的主要内容。工业设计从一开始,就强调技术与艺术相结合,所以它是现代科学技术与现代文化艺术融合的产物。它不仅研究产品的形态美学问题,而且研究产品的实用性能和产品所引起的环境效应,使它们得到协调和统一,更好地发挥其效用。
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 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美国专利法第16章也专门规定了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与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相并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在产品设计这期间将有多名的产品设计师进行创意的发挥,在反复的思考和讨论。找出消费者使用规律的产品,深挖消费者内心的需求,让产品更符合消费者心中的“完美产品”。为产品注入灵魂,注入新的生命力,赋予产品全新的意义。 很多时候我们在生活中使用的产品都是经过了工业设计而成的,而随着科技飞速发展使得目前的网络技术也能够与工业设计产品进行相结合,通过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功能性设计等方面使得产品能够吸引到用户,这也让工业设计公司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工业设计公司的发展使得产品更加具有人机交换的价值体现,这也是目前时代工业设计公司体现的作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