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线是由标画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道路边线轮廓标等构成的交通设施。它可以与道路交通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768-1999)的规定,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3类。
指示标线
是指示车行道、行驶方向、路面边缘、人行横道等设施的标线。
1)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用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表示在保证的原则下,准许车辆跨越超车。通常指示机动车驾驶人靠右行驶。线为黄色虚线。
港湾式停靠站标线
表示公共客车通过专门的分离引道和停靠位置。
11)收费岛标线
表示收费岛的位置,为驶入收费车道的车辆提供清晰的标记。
12)导向箭头
表示车辆的行驶方向。主要用于交叉道口的导向车道内、出口匝道附近及对渠化交通的引导。
13)路面文字标线
是利用路面文字,指示或限制车辆行驶的标记。
(1)速度
(2)大型车
(3)小型车
(4)超车道
在堵车时,下列区域禁止通行:
交叉路口前方堵车时,即使绿灯亮了,也不能驶入交叉路口。
禁止停车标线前方堵车时,不能驶入标线区域内。
铁路道口前方堵车时,即使可以通行,也不能驶入铁路道口。
人行横道前方堵车时,不能驶入人行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