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办理地下空间备案新风量检测是什么
西城区办理地下空间备案新风量检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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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划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三)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用于居住。
地下空间的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管理、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区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地下空间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使用和考核制度。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批准公布。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消防机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负责本区域内地下空间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使用和考核制度。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住房城乡建设、生产、城乡规划、、卫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十二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