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313号A-802

    联系:陈先生

    手机:

    传真:

    Q Q:915245495

    邮箱:915245495@QQ.COM

    微信:

    小程序

    澳洲航空物流服务,在线客服为您解答

    2024-11-19 05:00:01 473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进口

    报告货物动态 ;

    接收和审核货运单据,支付运费并提货;

    进口报关,支付有关捐税和费用;

    安排运输过程中的存仓;

    向收货人交付已结关的货物;

    协助收货人储存或分拨货物。

    另外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也可作为无船承运人(NVOCC)承办多式联运业务,即作为合同当事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将各段运输委托实际承运人执行。

    1、水运代理

    指提供水上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可以具体划分为海运代理和河运代理两种类型。

    2、空运代理

    指提供航空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

    3、陆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货运代理。

    4、联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这种代理又可以进一步划分海空联运代理、海铁联运代理、空铁联运代理等类型。

    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666.67SDR,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 (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

    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货运文件,其作用归纳为: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2.是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5.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5.是保险证明。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0043531 次     店铺编号31352883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万业城     专属客服:帅国莉    

    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