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CARRIER)是指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交通运输部门,如轮船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为社会提供运输服务。
货主(CARGO OWNER)是指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它们为履行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托运人(SHIPPER)或收货人(CONSIGNEE)。
中国EMS国际快递—即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是中国邮政推出的一项国际快递业务,该业务在邮政、海关、航空等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它以高速度、高质量为用户传递各类文件资料和物品,同时提供多种形式的邮件跟踪查询服务。中国EMS国际快递已与世界上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不计体积重量,无偏远费,通关效果好。
EMS是万国联邮的产物,万国联邮是商定国际邮政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于1978年7月1日成立,是联合国一个关于国际邮政事务的专门机构,其宗旨是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发展邮政方面的国际合作,以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会员国所要求的邮政技术援助。邮政特快专递—EMS,就在这种历史背景中应运而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明确了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定义,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已渗透到国际贸易的每一领域 ,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社会分工越加趋于明确,单一的贸易经营者或者单一的运输经营者都没有足够的力量亲自经营处理每项具体业务,他们需要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一系列商务手续,从而实现各自的目的。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特点是受委托人委托或授权,代办各种国际贸易、运输所需要服务的业务,并收取一定报酬,或作为独立的经营人完成并组织货物运输、保管等业务,因而被认为是国际运输的组织者,也被誉为国际贸易的桥梁和国际货物运输的设计师。
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属于航空货运单所属的空运企业,如跨越速运空运企业。一张货运单只能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承运的,运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任何IATA成员都不允许印制可以转让的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的“不可转让”字样不可被删去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