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核定 1、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核定。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 建筑业企业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制定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根据《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3、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6、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7、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8、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9、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0、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1、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3、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4、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6、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划分类别与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