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汽车报废标准遵循的还是2001年由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对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在内的汽车,如果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如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都将进行报废处理。
如果说车源少数量少是当前报废汽车回收面临的个难题,那么技术差资金少则是另一个制约因素。吉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庞宏图说,不仅是吉林省内,就全国范围来说,汽车报废回收企业技术差资金少的短板同样明显。像汽车拆解企业需要的防渗漏地面、油水分离器等硬件条件,大多数企业都不具备。当前不少汽车回收企业还是采用气焊切割加上手工拆卸的原始拆解手段,效率低,效益差。正是由于这个回收终端工作不力,直接拖累了整个汽车报废回收行业的进程。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