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在这里说说国I标准和国标准。我国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效于欧标准。2007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效于欧标准。因此,国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国的排放标准是,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微粒不得超过0.1%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
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社会目标一是保护环境,二是节约资源。而执行《车辆报废标准》是面临的关。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购置新车,将未到报废期限的旧车提前报废,这既增 加了运输成本,也造成了资源浪费。与此同时,也应严格控制延缓报废,因此对延缓报废作出严格检验手续等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否则会造成车辆的过度使用,也严重影响交通运输质 量和效率,很难保证车辆的和环境不被污染。
报废汽车中的许多物件,像旧发动机、旧轮胎等都可以进行循环利用。以旧发动机为“毛坯”, 按照严格的技术要求,采用专门的工艺和设备,对主要零部件进行清理、检测、加工、更换,可以生产出“再制造发动机”。其功能、油耗、环保等指标完全能够达到新发动机的标准,其价格仅是新机器的50~60%。用这种办法,旧发动机85%的价值得到了利用;而回炉只利用了原价值的3%。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