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及化学成分
1.1钢中剩余元素铜、络镍的含量应各不大于0.30%,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
1.2制品钢板的化学成分偏差应契合GB/T222规则。
2、商标的表明方法:
钢的商标由低屈服的英文“Low Yield”中的首位英文字母“LY”和规则屈服强度目标值二部分按顺序排列。
例如:LY160
LY——低屈服的英文“Low Yield”中的首位英文字母;
160——规则屈服强度的目标值,单位兆帕(MPa)
3、钢板的查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
3.2钢板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号、同一商标、同一交货情况的轧制钢板组成。
3.3复验按GB/T17505的规则。
4、交货情况
钢板以热轧、控轧或热处理情况交货。
5、力学性能
a拉伸试验规则值适用于横向试验。
b拉伸试样标准:厚度≤50mm,选用L0=50mm,b=25mm;厚度>50mm,选用L0=50mm,d=14mm。关于厚度>25mm~50mm,也可选用L0=50mm,d=14mm,但裁定时为L0=50mm,b=25mm。
C屈服现象不明显时,屈服强度选用RP0.2。
D冲击试验规则值适用于纵向试样。
6、外表质量
6.1钢板外表不容许存在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对运用有害的缺陷。钢板不得有分层。如有上述缺陷,容许整理,整理深度从钢板实践标准算起,不得大于钢板厚度公役之半,并应保证钢板的小厚度。缺陷整理处应滑润无棱角。钢板不容许焊补。
6.2其他缺陷容许存在,但深度从钢板实践标准算起,不得逾越厚度容许公役之半,并保证缺陷处理处厚度不逾越钢板容许小厚度。
7、训练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训练的钢生产。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不然训练方法由供方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