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申请资质时,首先要确定资质的企业类型。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注册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在具体申请资质过程中。企业要根据人员、设备,以及工程业绩方面的要求作为申请资质的标准。
资质升级是在原有资质基础上,由于满足条件去申请更高等级。企业质不分等级或没有相关资质就无法申请升级。
资质增项是在企业获得资质后,为了承包更多工程申请其它专业的资质。申请之前还需要满足一些限制的(如资质增项不超过5项)。
在划分等级的资质中,建筑企业的承包范围会随着等级而变化。通过升级拿到更高等级的资质证书就能获得更高的承包范围。如果增项的话,企业在原有承包范围基础上就能够获得其它专业的项目承包资格。
工程勘察资质增项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印章)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