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主管部门申请前,建筑企业都需要准备材料,以便审核能够通过。而在材料要求中,相比新办资质,升级中要有业绩材料和低一级的资质证书。办理增项得准备主项资质证书,然后视情况准备业绩材料(如增项等级就不需要准备)。
首先,建筑资质标准主要规定了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因此,动态核查也主要是这四类人员。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什么?
其次,建筑企业资质人员指标的修订包括四个方面:
1、取消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企业经理的指标要求。
2、降低了企业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明确专业要求。
3、对注册建造师按专业进行考核。
4、增加了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
从资质人员标准修订的内容来看,按老资质标准申报资质时,注册建造师基本上没有按考核专业,这一次统统按专业考核。
企业申请资质须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综合资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章程;
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⑺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⑻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⑼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须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企业可不提供上述第⑵、⑷、⑸、⑼款所列资料,但应提供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提供的材料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业绩资料(申请等级资质企业可不提供)
⑴工程合同,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无效;
⑵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或工程质量鉴定书;
⑶可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照片和工程决算资料等。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须全部材
料外,申请除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工程业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