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筑资质标准主要规定了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因此,动态核查也主要是这四类人员。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什么?
其次,建筑企业资质人员指标的修订包括四个方面:
1、取消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企业经理的指标要求。
2、降低了企业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明确专业要求。
3、对注册建造师按专业进行考核。
4、增加了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
从资质人员标准修订的内容来看,按老资质标准申报资质时,注册建造师基本上没有按考核专业,这一次统统按专业考核。
资质代办后主管部门主要审核的人员内容是:
1、企业主要人员是否满足60周岁及以下,是否缴纳了社会保险。
2、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代办,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程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职称人员中如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的,一律不予认定。
综上所述,代办建筑资质,主管部门主要从企业人员年龄、社保、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等方面动态核查企业资质。因此,建议企业无论是新办理资质还是资质增项、资质升级,都要按照要求来申请,也可以找资质代办公司。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企业申请资质须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综合资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章程;
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⑺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⑻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⑼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须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企业可不提供上述第⑵、⑷、⑸、⑼款所列资料,但应提供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提供的材料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