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申请资质时,首先要确定资质的企业类型。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注册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在具体申请资质过程中。企业要根据人员、设备,以及工程业绩方面的要求作为申请资质的标准。
到主管部门申请前,建筑企业都需要准备材料,以便审核能够通过。而在材料要求中,相比新办资质,升级中要有业绩材料和低一级的资质证书。办理增项得准备主项资质证书,然后视情况准备业绩材料(如增项等级就不需要准备)。
在划分等级的资质中,建筑企业的承包范围会随着等级而变化。通过升级拿到更高等级的资质证书就能获得更高的承包范围。如果增项的话,企业在原有承包范围基础上就能够获得其它专业的项目承包资格。
工程勘察资质增项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印章)复印件;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0、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申请资质须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综合资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章程;
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⑺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⑻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⑼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须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企业可不提供上述第⑵、⑷、⑸、⑼款所列资料,但应提供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提供的材料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