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著作权,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由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软件产品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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