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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体系应控制哪些危害
在HACCP的七个基本原理中,原理一就是"危害分析和预防措施",要想做好危害分析,食品加工者必须获得潜在危害的有关知识,弄清楚危害的概念。在HACCP中,"危害"指的是食物中可能引起疾病或伤害的情况或污染。这些危害主要分为三大类即:生物的危害、化学的危害和物理的危害。而在食品中发现的令人厌恶的昆虫、毛发、脏物或腐败等,因为它们经常不是直接的与产品的有关,除非这些条件直接影响到食品的,否则,它们不在HACCP计划 的控制范围之内。但这不等于说这种现象是可以容忍的,它们将由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来控制,也就是说HACCP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而是建立在GMP和SSOP基础之上的。它们的关系在以后的文章中还会具体谈到。
在影响食品的三大类危害中,生物的危害占80%~90%。生物的危害包括有害的、病毒和寄生虫。食品中的生物危害既有可能来自于原料,也有可能来自于食品的加工过程。微生物种类繁多分布广泛,被划分成各种类型。食品中重要的微生物种类包括:酵母、霉菌、、病毒和原生动物。酵母、霉菌一般不引起食品中的生物危害(虽然某些霉菌产生有害的毒素,毒素属化学危害),只有、病毒和原生动物能引起食品的生物危害,使食品不。
在生物危害中,有害引起的食品危害又占到90%。危害是指某些有害在食品中存活时,可以通过活菌的摄入引起人体(通常是肠道)感染或预先在食品中产生的毒素导致人类中毒。前者称为食品感染,后者称为食品中毒。这些致病菌根据其有无芽胞可分为芽胞菌和非芽胞菌,芽胞菌有肉毒梭菌、产气荚膜梭菌和蜡样芽梭菌;非芽胞菌有流产布氏杆菌、猪布氏杆菌、空肠弯曲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如O157:H7大肠杆菌、李斯特菌、沙门氏菌属、贺氏杆菌、致病性金黄色葡萄球菌、脓性链球菌和弧菌等。由于是活的生命体,需要营养、水、温度以及空气条件(需氧、厌氧或兼性),因此通过控制这些因素,就能有效地抑制、杀灭致病菌,从而把危害预防、消除或减少到可接受水平,例如,控制温度和时间是常用且可行的预防措施,低温可抑制微生物生长,加热可以杀灭微生物。
病毒象其它微生物一样到处存在。它们非常小,自身不能再生,病毒只有进入一个合适的寄主内时,才能利用寄主细胞内的材料进行复制生长。与食品有关的病毒主要有肝炎A型病毒和诺活克病毒。病毒传递到食品通常与不良的卫生状况有关,通过充分加热产品和防止加热后的交叉污染可以预防。
寄生虫也是需要有合适的寄主才能存活的生物。世界上有几千种寄生虫,只有约20%的寄生虫能在食物或水中发现,通过食品感染人类的大约有100种,它们主要是线虫、绦虫、吸虫和原生动物等。原生动物是单细胞动物,食品中寄生的原生动物有痢疾阿米巴、肠伯氏鞭毛虫等,它们对人体都能造成危害。通过彻底加热食品可以杀死所有食品所带的寄生虫。
化学危害也有三类。一类是天然的化学物质,如霉菌毒素、组胺、鱼肉毒素和贝类毒素等,它们主要存在于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中。二是有意添加的化学药品--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营养添加剂和色素添加剂等。这些化学物质并不总是代表危害,只有它们的用量超过了规定的使用量时,才会对消费者造成潜在的危害。第三类化学危害是无意地或偶然加入的化合物。如农用杀虫剂、除草剂、素和生长等的残留、有毒元素超标、剂和清洁剂等污染食品都有可能造成化学危害,这种危害难控制,也是我国目前遭受贸易壁垒多的一种危害。化学污染可以发生在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任何阶段。要消除这种危害,必须从种养殖的源头抓起,否则,危害一但进入食品,就很难再将其消除。
物理的危害包括任何在食品中发现的不正常的潜在的有害的外来物,如玻璃、金属等。这类危害是常见的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因为伤害立即发生或吃后不久发生,并且伤害的来源是容易确认的。
对影响食品的任何危害,在HACCP计划中都要采取相应措施,将其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由于危害的种类很多,且危害的种类是随时随地不断发展变化的,食品加工者应通过各种媒体,获得食品潜在危害的有关知识,以确保食品。
HACCP的产生与国外发展概况
近30年来,HACCP已经成为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保证体系,主要是对食品中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的进行控制。近年来政府及消费者对食品性的普遍关注和食品传染病的持续发生是HACCP体系得到广泛应用动力。HACCP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1.创立阶段
HACCP系统是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Pillsbury公司H.Bauman博士等与宇航局和美国陆军Natick研究所共同开发的,主要用于航天食品中。1971年在美国次国家食品保护会议上提出了HACCP原理,立即被食品管理局(FDA)接受,并决定在低酸罐头食品的GMP中采用。FDA于1974年公布了将HCCP原理引入低酸罐头食品的GMP。1985年美国科学院(NAS)就食品法规中HACCP有效性发表了评价结果。随后由美国农业部食品检验署(FSIS)、美国陆军Natick研究所、食品管理局(FDA)、美国海洋渔业局(NMFS)四家政府机关及大学和民间机构的专家组成的美国食品微生物学基准咨询委员会(NACMCF)于1992年采纳了食品生产的HACCP七原则。1993年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批准了《HACCP体系应用准则》,1997年颁发了新版法典指南《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该指南已被广泛地接受并得到了国际上普遍的采纳,HACCP概念已被认可为世界范围内生产食品准则。
2.应用阶段
近年来HACCP体系已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在80年代后期就大力推荐,至今不懈。1993年6月食品法典委员会(FAO/WHO CAC)考虑修改《食品卫生的一般性原则》,把HACCP纳入该原则内。1994北美和西南太平洋食品法典协调委员会强调了加快HACCP发展的必要性,将其作为食品法典在GATT/WTO SPS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应用协议框架下取得成功的关键。FAO/WHO CAC积极倡导各国食品工业界实施食品的HACCP体系。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协议,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法典规范或准则被视为衡量各国食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的尺度。另外有关食品卫生的欧共体理事会指令93/43/EEC要求食品工厂建立HACCP体系以确保食品的要求。在美国,FDA在1995年12月颁布了强制性水产品HACCP法规,又宣布自1997年12月18日起所有对美出口的水产品企业都必须建立HACCP体系,否则其产品不得进入美国市场。FDA鼓励并终要求所有食品工厂都实行HACCP体系。另一方面,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日本等国也都在推广和采纳HACCP体系,并分别颁发了相应的法规,针对不同种类的食品分别提出了HACCP模式。
目前HACCP推广应用较好的国家有:加拿大、泰国、越南、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冰岛、丹麦、巴西等国,这些国家大部分是强制性推行采用HACCP。开展HACCP体系的领域包括:饮用牛乳、奶油、发酵乳、乳酸菌饮料、奶酪、冰淇淋、生面条类、豆腐、鱼肉火腿、炸肉、蛋制品、沙拉类、脱水菜、调味品、蛋黄酱、盒饭、冻虾、罐头、牛肉食品、糕点类、清凉饮料、腊肠、机械分割肉、盐干肉、冻蔬菜、蜂蜜、高酸食品、肉禽类、水果汁、蔬菜汁、动物饲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