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施工栈桥下、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宜少于立柱总根数的10%,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宜少于20%,且不应少于5根。 锚杆的拉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跨中部位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拉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每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锚头附近位置。 土钉的拉力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宜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30m,每层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各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受力、变形有代表性的位置。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监测项目、支护结构的特点和基坑等级确定,可参考表8.0.4。
注:
1.h — 基坑设计开挖深度;f — 设计极限值。
2.累计值取值和相对基坑深度(h)控制值两者的小值。
3.当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连续3天超过报警值的50%,应报警。
因围护墙施工、基坑开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地层位移应按下列条件控制:
1.不得导致基坑的失稳;
2.不得影响地下结构的尺寸、形状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
3.对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不得影响周边道路、地下管线等正常使用;
5.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
建(构)筑物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构)筑物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边不少于3个监测点;
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3.建(构)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5.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交接处的两侧;
6.烟囱、水塔和大型储仓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