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七)使用的洗涤剂、剂对人体、无害; (八)小餐饮、小摊点无专用餐饮具清洗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规定的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餐饮具; (九)小作坊、小餐饮经营场所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距离,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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