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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治理,责任到人。香港对《公司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为SCR),即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数据,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