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豁免申请基本要求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离岸豁免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离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次数与间隔时间
只要公司业务没有改变,在税务局的惯常做法下,申请离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续申请。
若申请离岸豁免成功后,税局会视贵司以后年度都是离岸,会不定时复查,以我们的经验来说,短则两年一次,长则十年以上都没有复查过。
小心开户时的“隐形门槛”
不少银行可能在开户时没有明确的资产门槛要求,但会在申请开户时有理财销售、保险销售等捆绑,或者明确规定在开户后,账户资产低于一定数额时收取账户管理费,这些都属于隐性门槛,在开户之前好先向银行工作人员详细咨询。
留意管理费与转账要求
多数香港账户会收取管理费,因此建议在账户里面可预留一些港币,避免不小心欠费。此外,部分银行对转账操作也有要求,比如一年之内如果没有转账操作会被暂停转账服务等,客户在日常使用时也应留意。
二、成立香港公司国内办事处
如果在大陆经营只是联系业务,即联络客户或供应商,那么注册办事处是省钱省事的一种方式。代表处一般可以不单独核算,也可以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其业务类似于民法规定的行纪,只联系业务,一般不单独与客户形成直接的购销关系。各个地区对办事处的要求均不一样,有的需要成立2年以上的香港公司,有的需要有香港当地居民任公司董事才行。且代表处只能做为接待,咨询服务机构,而不能开展业务。一般客户注册代表处其实也在开展业务来用的。
三、成立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
即以你所注册离岸公司名义回国投资,如此一来,便可以合法宣称是合资产品。当然这样做的结果是花费较高,手续较复杂。首先需要进行公司认证,不论是哪里的公司都要由中国驻当地使馆或代表处出具认证文件(香港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出具),之后到所在地的外经贸委进行立项审批,然后是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这里主要的问题就是验资,因为回国投资时外商要以外汇形式从境外把资金打入,其中外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另外,登记时需全部股东都是外籍人士(可后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