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29号) 第九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个人擅自安装卫星天线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不仅天线会被没收,而且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当然,有特殊情况,而且按法定程序经由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