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结构或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2)改建、扩建再设计前,确定设计参数的系统检验;
3)对资料不全、情况复杂或存在明显缺陷的结构,进行结构性能;
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结构或难以进行理论分析的复杂结构,需通过试验对计算模型或设计参数进行复核、验证或研究其结构性能和设计方法;
5)需修复的受灾结构或事故受损结构。
原位试验应根据结构特点和现场条件选择恰当的加载方式,并根据不同试验目的确定加载限值和各临界试验荷载值。直接加载试验应严格控制加载量,避免加载造成出预期的结构损伤或事故。计算加载值时应扣除构件自重及加载设备的重量。
原位加载试验宜采用一次加载的模拟方式。根据试验目的,通过计算调整荷载的布置,使受检构件各控制截面的主要内力同步受到检验。当一种加载模式不能同时使试验所要求的各控制截面的主要内力等效时,也可对受检构件的不同控制截面分别采用不同的荷载布置方式,通过多次加载使各控制截面的主要内力均受到检验。在原位加载试验过程中可进行荷载-变形关系;控制截面上的混凝土应变;试件的开裂、裂缝形态以及裂缝宽度的发展情况;试件承载力标志的观测;卸载过程中及卸载后,试件挠度及裂缝的恢复情况及残余值等方面的观测。
如使用状态试验结构性能的各检验指标全部满足要求,则应判断结构性能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如承载力试验直到加载限值,结构仍未出现任何承载力标志,则应判断结构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