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工地外围围蔽,遮挡物。起到一种美化,整洁,统一的作用。现在基本城市建设中,都会用来的。围挡的高度一般在2米以上,常见的有2米,4米,6米和8米,或更高的12米等,围挡表面和张贴该项目的效果图和宣传画面等。或用于城市公益广告。
围挡高度在4米以下的,一般采用单立柱式,地下深挖基础1米左右。,立柱采用直径140mm或189mm等。
围挡高度在4米以上的,一般采用双立柱式,地下深挖基础随高度的调整而调整。双立柱采用直径114mm-219mm不等。
表面打镀锌瓦,一般采用0.5mm厚。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的颜色宜采用浅蓝色、灰色或白色,无污染和油漆脱落,围挡上可用浅蓝色、灰色或白色油漆喷涂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设置标准为:“××公司承建××工程”,字体为仿宋字,字体大小为0.6米X0.8米(宽X高),字体下沿距地面0.6—0.8米,字体必须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设置围挡的,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市、区建委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围挡是指为了将建设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开来,使施工现场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采用各种砌体材料砌筑的围墙、采用各种成型板材构成的维护体等。
1.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2.围档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临时区域四周应设置高于1m的围栏。
3.在有条件的工地时,四周围墙、宿舍外墙等地方,可以张挂书写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