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工程是依据《城市照明总体规划》的要求,用灯光结合高科技技术、艺术性、美学性、适用性让夜晚的城市各个角落亮起来了!且美起来了!可以极大地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很多人可以出来玩耍、购物、休闲,这也会拉动整个城市的夜间经济发展。它包括两大部分:功能照明如公路、街道、人行道等照明;景观照明如公园、水系、桥梁、楼体等照明。
城市亮化是依据《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由城市点、线、面。点,即景点,线,即街道;面,即景区,在市民享受夜生活的基础上,对城市夜间各景区、景点进行统一安排,科学合理、符合视觉原理的灯光布局,使其各得其所并形成有机联繁;是城市一定的歴史时期、自然条件,一定的经济、生活要求下的産物,并通过城市照明建设的实践得到检验,不断发现问题,修改完善优化升级。
城市照明设计是社会的经济行为,但在中国更是政治行为、形象行为、政绩行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城市亮化照明热潮依然火热。
随着一线城市的城市亮化照明改造成功,在城市的核心区域做夜景照明设计,以众多的优良载体(地标建筑,超高层建筑,景观建筑等)打造成壮观连绵的“媒体立面”照明效果,智能联动一体,让城市形象更新,城市更出彩!
但是很多城市复制粘贴这样的方式,是否可取?目前国内城市夜景照明亮化成功的几个城市,无外乎城市夜景照明打造都是基于城市优良的载体,以城市特色为核心,基于城市美学而打造的,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将一大片高楼楼宇装上点光源、线光源联动控制起来,形成“大电视”,这已然是一种“暴力美学”!
城市照明的目的万万不在于营造繁荣假象,让街道、住宅、高层楼宇、景观树木不加分别通通亮起来,打造所谓的“不夜城”,开发所谓的“夜景经济”!城市照明如若这样不分载体和场地,无视城市现实条件,而生搬硬抄,大搞特搞,只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在发展的过程中文化的光,和城市本身,经历了一个过程,从简陋到完善。由于前期的经济条件的限制,对照明的要求也相对简单,这个城市只有“亮起来”和功能照明设计,几乎没有审美的考虑,在中国景观照明是一个空白。
亮化设计应考虑步照明水平的反射特性,步材料和环境光水平,选择合适的光源和灯具,灯具的配光曲线,预测终的效果。核心问题是阶梯照明光线通过保证梯面和胎面。只要梯面和踏面保持合理的视觉对比,可以很容易地探测到行人,所以照明设计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