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复印件、复制件均需使用A4白色胶版纸;
2.分卷装订成册,卷 《申请表》、二卷 《各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卷 《评价报告》、四卷 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3.每卷要求有目录和连续页码;
4.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受理人员对原件核实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流程:
一、审核原始凭
(1)外来原始凭。由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如供应单位发货票、银行收款通知等。
(2)自制原始凭。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结算单、收款收据、销货、成本计算单等。
二、填制记账凭
可以到月底把同类的原始凭汇总填制记账凭,也可随时发生随时填.但不要把时间顺序颠倒了。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三、记账
根据记账凭登记入账,小规模公司的账本: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账;三栏明细账。
四、编制会计报表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收票据)有些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资金”,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资金”三个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需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需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限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4)务查登记簿记录。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某些资料,需要根据备查登记簿中的记录编制。
法律依据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