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
投标保函用担保人的信用解决招、投标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促进招标的顺利进行,作为现金保证金的替代方式,可以有效减少投标人的资金占用,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的补偿及对违约方的惩罚。合同违约时,可通过执行保函的索赔功能来补偿受害方、惩罚违约方,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项下违约事项的频繁发生,避免解决争端而引起诉讼或仲裁的麻烦及费用开支。
投标保函的优点
1、对投标人:
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有利于维护正当权益。
2、对招标人:
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把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这一区别,使两者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种经济交易中,为契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没有违约,保函的担保人就不必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付款。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则必须先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