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司想进口北欧的化妆品,是用于滋润皮肤的,瓶装100至500ml不等,请问除了要办理备案外,海关这边是否要出检验检疫证明?谢谢。
答:您好,化妆品属于必检的进口商品,海关按照《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检验检疫,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问:您好,我一直以来是国内化妆品销售的,现在有一家北欧的厂家,要将他的产品销售到中国,我与他联系后觉得在中国会有市场,想帮他的产品进入中国,请问大约有哪些手续,海关要检验检疫吗?谢谢。
答:中国对化妆品实行分类监管管理,特殊用途卫生许可类、非特殊用途备案类、其他类。一般准入手续为:进口前向中国化妆品监管部门申请卫生许可或办理备案;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时向海关办理报检手续,提交卫生许可或备案材料,海关检验合格后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