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架构中只有离岸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
答:一般情况下,离岸公司如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的公司由于不能被认可为终用于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持续经营的所在地,因此不能作为境外企业(终目的地),只能作为路径企业在架构中存在。
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需向商务委员会申请《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取得证书后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应注意分支机构的开办费用纳入投资总额登记。
境内企业境外新设或并购境外企业若未按相关规定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核准,则境内企业无法合规将投资款汇到境外,也无法将境外收益合规汇回境内。若境外投资企业涉及到在中国境内返程投资,因境外投资时未取得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文件,无法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追溯是否有中国企业持股的情况,只能违规进行外汇登记,一旦被外汇部门查实,将按照跨境资本流动金额的30%进行处罚。
报告类项目:投资非敏感类项目,ODI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 (1)大额类(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在项目实施前通过网络提交报告表; (2)小额类:不需要报告。 需要提交的附件: ? 境内ODI主体的注册文件及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ODI主体控制境外主体的注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