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火灾现场的人员救援,重要设施设备、文物的抢救,重要财产的保卫与抢救,扑灭火灾等。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战时由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指挥,以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动员企业事业单位、乡镇的专职消防队伍、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实施。消防行动主要有:①查明火情及受损情况,了解火灾现场的地形、风向,起火建筑的结构、出入口,被困人员的情况等。②实施现地指挥,组织力量迅速赶往火场,根据火灾性质选用灭火剂和消防装备,根据火场情况正确运用灭火战术,主要方法包括阻火、设立隔火带、封锁火道、扑灭余火和看守火场等。③迅速抢救被困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转移后送离。④及时撤离或隔离火场附近的危险物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消防使用水和化学灭火剂,利用消防车、灭火器、机动水泵等器材实施灭火。坚持先人后物、先控后灭和确保重点的行动原则。
杭州消防检测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8.2.3*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1、规范验收行为
在进行消防检查和验收之前,应对相关项目材料进行详细分析,确定验收的关键部分和抽样检查的类别,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防火验收评估规则”(GA836-2016)。现场检查过程必须是连续的。加强各种消防接收设备的有效应用,并将其与传统的消防工程验收方法相结合,例如视,听,问。确保消防工程验收的性,科学性和客观性。避免人为因素影响判断结果。
作为主要机构,政府部门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等待“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则(草案意见)”的具体实施日期。摸索石头,顺河而下不是长期的解决方案。
对初验项目:
组织验收人员熟悉设计图和竣工图;
根据验收规范确定验收项目,位置,检验数量和标准。
现场检查,测试,测量和摄影,保留接收到的图像数据。
组织批准视频数据,创建批准状态文本和图像文件,填写批准记录表格并创建批准数据。
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部《消防检查和建设工程评估规则》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房屋建筑部门已经聚集在一起,接受了意见。对于重新检查项目:重新检查不符合初始检查条件的每个项目,并创建要存档的图像数据。
2.做好顶层设计,统一设计审查和验收标准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图纸的审查以及消防设计的审查和批准。顶层设计具有统一执行的国家标准,因此设计评审和批准这两个评审规则是一致的。评估规则不统一,并且设计审核符合条件。评价规则应比接受标准更严格。建筑制图审查机构还应当审查非必要的规定。
1、应急疏散系统, 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2、消防水灭火系统
3、防排烟系统,包括:正压送风系统和排烟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水泡、水幕、细水雾等。
5、防火分隔,就是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的统称,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小项类似钢结构防火处理、超细干粉等。
6、气体灭火系统,包括: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和IG541等。
7、泡沫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