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代记账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熟悉财经法规,努力为我校工会服务。
二、 代记账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上级教育工会要求,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和会计科目。
三、 对我校工会报账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要求补充更正后入账;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四、 代记账会计人员不定期抽查保险箱情况,实地监盘库存现金。
五、 代记账会计人员应每月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数。对银行存款账面数与银行对帐单数应逐笔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 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依法、及时、完整、正确地核算各类收支及往来账目情况,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做到编报、上交及时,内容完整,口径一致,数字真实;定期分析基层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并及时与我校工会主席沟通,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
七、 做好年终我校工会决算报表的汇总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教育工会。
八、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我校工会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雹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核对和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留存一年后送交基层工会保管,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
九、 代记账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办理移交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 整理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等各项资料,存在未了事项及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说明;
(2)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资料、物品等具体内容;
(3) 代记账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由教育工会经审委员会派员负责监交;
(4) 移交双方就移交情况做出确认签字或盖章;接替人员继续使用原会计帐簿,不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十、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