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师统一培训及考核工作。
一、资质证书介绍
资格证书是国际上通行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认证制度。共分五个等级。国家目前的人力资源政策是推行学业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物业管理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报考条件
1.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助理物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资格证书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
三:报读物业管理师需携带资料:
1. 本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2. 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四张近期二寸的照片
4. 物业公司任职证明(加盖公章)
报名详情请联系:
深圳宏志教育职业培训
专业负责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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