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商标申请注册优先权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是WIPO与WTO的成员国,也是《海牙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公约或条约的缔约方。依照这些国际组织或条约成员方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同时出于因应并保持商业、技术、工业等急速发展的国内现状,印尼近年对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与完善。申请人可以通过单独向印度尼西亚官方提出申请取得商标注册并进行优先权的申请。
印度尼西亚商标主管机关
印度尼西亚法律和人全部知识产权会(Directorate Gener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inistry of Law and Human Rights)作为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的专职政府部门,正式确定下来。印尼知识产权总局下设总局秘书处、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商业秘密局、专利局、商标局、合作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