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二、高新评分标准
高新评分标准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1、知识产权 ≤30分
2、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4、销售收入与净资产成长性指标 ≤20分
三、高新申报规划重点
(一)知识产权
1、梳理企业已获得授权且已缴纳年费的知识产权数量;至少拥有1个及以上一类知识产权或者5个及以上二类知识产权。
一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2、知识产权申请不能集中在同一时间段,不然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评审专家认可;
3、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为申报企业且知识产权是在中国境内授权的。
(二)研发项目
1、确定近三年可证明公司科研能力的研发项目,少需要15项;
2、具备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高新技术产品等技术资料;
3、确定项目对应的成果转化资料;
4、如果有技术服务合同可进行备案;
5、整理研发设备清单及发票;
6、确保研发项目与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的对应关系,四者之间需具备逻辑关系。
(三)财务数据整理
1、确定企业近三年度的研发费用占比、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2、按《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编制研发费用台账和辅助账,归集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注意高企研发费用的范围与会计核算研发费用的区别;
3、出具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
(四)研发人员及制度材料整理
1、确认员工花名册以及科技人员的比例;
2、整理部分科技人员学历、职称证书等材料;
3、准备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发放记录;
4、整理企业研发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研发项目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