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 [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施工总承包
l 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l 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十二个类别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无论企业原有资质是什么级别,增项的资质一定是从级别开始的。比如:A企业现有资质为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想增项一个机电安装资质,那么尽管已经有一个一级资质了,新增的机电安装资质也要从三级(级别)开始,不能直接跨越到一级。这点是我们企业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