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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一个电话,快速服务

    2024-08-14 10:00:01 44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单位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工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工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另一方面要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所谓连带赔偿责任是指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后,不管损害是由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还是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劳动者都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时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不能以不是自己的责任为抗辩理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后,如果确实是由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追偿。

    法律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解决用工单位不实际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实际承担不了责任的问题以及限度地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重审查第三方机构主体资质,从根源上排除法律风险。因劳务外包业务模式与劳务派遣业务模式中对第三方机构的主体资质要求不同,因前文内容已经阐述,此处不再赘述,企业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之前,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事后因选任存在过错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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