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交易相对人并无审查签订合同所用印章是否为真实的义务。如果碰到公司以印章虚假为由主张合同并非公司的意思表示,对公司没有约束力时,相对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反驳:(1)该公司在其他的场合使用过该公章,且该公司没有否定其效力;(2)证明该公司除该枚印章以外,还存在多枚印章,且同时在不同的场合使用;(3)证明使用该印章签订合同的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4)证明代表公司使用该公章签订合同的人构成表见代理或构成公司的职务行为。
印章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符号之一,中国印章分阴阳、道天地、启生死、藏神明,体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特别是哲学的基本元素,是中国古人修身养性之名器。
印章从原始社会后期开始萌芽,战国以后,印章开始流行,隋唐时期是我国印章文化发展的低谷,艺术水平不高,但印章的章法、规制、功能初步形成并不断发展变化,丰富了印章的品类、丰富了印章文化。无论如何,印章文化一直延续发展到今天,它的形成和发展与我国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密切相关,体现着中华民族的审美经验,同时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素质和精神文化风貌,在中华艺坛具有独特魅力。
印章的内容很广,特征也因不同的印材而异,刻法也有种种术语,了解这些知识对于收藏和鉴赏都有很大用处。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些常识。
1.阴(白)文印、阳(朱)文印、阴阳间文印。印章上文字或图像有凹凸两种形体,四下的称阴文(又称雌字),反之称阳文。但古代的称法和现在正相反,因为古人是按照印章印在封泥上的印记来称阴阳文的,在封泥上呈现的阴文,在印章上却是阳文;在封泥上是阳文的,在印章上却是阴文。因此,为了避免误会,就把阴文称为白文,阳文称为朱文。有的印章中杂有白文朱文,就称“朱白间文印”。一般说来,古印中多为白大印,字体幽雅有古意,笔势壮健,转折处宜一气呵成。白文印字体一般肥而不失之于臃肿,瘦而不失之于枯槁,得心应手,妙在自然,忌矫揉造作。朱文印始于六朝,盛行于唐宋,字体清雅,笔锋尽露,但笔迹不能粗、粗则显俗气。
2.铸印、凿印。金属印章,不论官私,一般是先雕泥范,然后用翻砂法或拔蜡法冶铸而成,这就称为“铸印”。古代印章大多是连印文一起铸成的。非金属印如玉石等,不能冶铸,只能用刀凿刻。也有金属印章先铸成形,然后凿刻印文的,一般称这种印为“凿印”。凿印有工整和粗劣之分,有官印因急于封拜,不待范铸而匆匆凿成应用、因而被称为“急就章”。
3.两面印、多面印、子母印。一面刻字,另一面刻姓名,或一面刻姓名,另一面刻职位称号,或一面刻姓名,另一面刻吉语、图像等,凡两面都刻有印文的则称为两面印。多面印即类推。两面印、多面印一般不能有印钮,只在中间凿一小孔以便穿带,所以又称“穿带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印章套在一起以便携带的称为“子母印”或“套印”。
4.名印、字印、名字合印、总印。古人认为印章是作为信用的象征,故把名印作为正印,字印作为闲印杂用。名印就是只刻姓名,一般只在名下加“印”、“印信”、“印章”、“之印”。“私印”等字样,而“氏”字与其他的闲字杂字都不用,用之则表示不敬。字印亦称表字印。汉晋时代的字印必连姓,后代或连或不连。字印一般只加“印”字或姓字,如“赵氏子昂”。姓名、字并刻为一印的称为“名字合印”。也有将籍贯、姓、名、字、号、官职等并刻一印的称为“总印”。
印章的收藏与鉴赏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印材品种、形状特征和文字篆刻。印材品种已有详述。形状特征主要包括印面和印钮,而篆刻文字在形式上则有古文、大篆(籀)、小篆、八体书、六体书的区别。从神韵上则又要看印中每字的篆刻是否连贯(篆法),布局是否合理、美观、新颖(章法),每一笔划是否丰神流动,或庄重典雅或滞涩等(笔法)、用刀是否力度合宜,充分体现笔锋和书法神韵。以及镂刻深浅是否合宜(刀法),这四法又要涉及到专门的篆刻学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