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储罐、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
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半夜下喷射。
按系统结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具有较强的机动消防设施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贮罐区或单罐容量较大的场所及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内易发生火灾的局部场所。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是隔氧窒息作用、辐射热隔阻作用、吸热冷却作用。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灭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
系统的灭火机理:
1.隔氧窒息、辐射热阻隔、吸热冷却作用。
2.水溶性液体火灾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3.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应采用液上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泡沫,不能采用液下喷射。
4.对于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上喷射时,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当采用液下喷射时,不得选用蛋白泡沫液。
5.泡沫液储存温度应为0~40℃。
1)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的储罐确定。
2)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3)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连接泡沫枪的泡沫消火栓,且间距不应大于60m。
4)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5)储罐区的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
6)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