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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技术的先进程度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e. 无 (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e. 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c. 3~4项 (ⅱ类)(3-4分)d. 1~2项 (ⅱ类)(1-2分)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 有自主研发 (1-6分)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a. 是 (1-2分)b. 否 (0分)
(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7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6-7个外观设计专利或者1-2个发明专利或者6-7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8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8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8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