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的居民企业 。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
• 软件著作权
三、产品(服务)范围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高技术服务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四项综合指标70分以上
• 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30分
•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 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指标 20分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