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zui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挡烟垂壁多用在大型商场和超市,是建筑防火规范规定的人流量密集区域的必备防烟装备,其安装验收可参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分部“通风与空调”下的子分部“防排烟系统”相关规定。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在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和净高不超出六米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断墙或从顶篷下突出不低于500m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在没有设定防排烟设施的工程建筑中不需要采用挡烟垂壁,必须设置时务必严格按照消防标准实行,挡烟垂壁的作用是形成防烟分区,在工程建筑顶篷下构成多个储烟池,在火灾事故状况发生时收集烟尘,避免烟尘向外扩散。挡烟垂壁边缘与房屋建筑构造表层应维持少间距,此间距不可超过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