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提高到200万,并且需要实缴验资,这样将淘汰一部分弱小的劳务派遣公司,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受损害。另外,在提高注册资本的基础上拟设立新的劳务派遣单位,只有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工商注册,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其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名称冠名“太原”字样的,由太原市人社局审核许可。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要求有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并经社区劳务派遣单位500人以下的,应当有一处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具备日常办公、接待、档案保管等功能的办公场所;劳务派遣单位500—2000人,办公场所面积在50—100平方米;劳务派遣单位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办公场所面积应在150平方米以上;劳务派遣单位5000人以上的,按人数增加情况相应增加办公场所面积。
太原市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否则,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随后,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书。